工廠改善計畫-常見問題
特定工廠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嗎?

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是指工廠房屋不僅要合法登記,還得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及符合直接生產使用的條件,才能享受這項房屋稅減免。但如果你的工廠雖然辦了特定工廠登記,卻沒有合法使用執照,那可就有點可惜了,是不適用的。

 

特別要注意到,如果是經過「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辦理的,雖然在有效期內不會因土地使用和建築法規違規受罰,但仍需取得土地和建物合法使用的證明,才能享受房屋稅的減免。

如果只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那就暫時還不能享受房屋稅的減免,得再努力一下。

 

PS.特定工廠須完成使用地變更及建物合法使用後,才能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申請一般工廠登記。

因此,特定工廠坐落土地非屬土地稅法第十八條所稱供「工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不適用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應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賣厝阿明

其他
項次 問題 回答
1 經濟部推估農地工廠家數與農委會及環團推估數字差距過大。 (1)環團以稅籍資料推估,容易出現眾多糕餅麵包店等眾多小型無須辦理工廠登記的行業。
(2)
外界將許多農地上鐵皮屋皆判定為工廠。
2 106年行政院通過「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之後只拆除17間,接下來兩年多,都沒有後續行動。 (1)拆除違章工廠係依建築法規由地方建管單位負責。
(2)
本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依工輔法執行停工、處罰鍰、停止供水供電作業。
3 政府應落實管制法令,落實土地使用分區。 內政部已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各縣市亦於近年陸續提出縣市版國土計畫,以取代現有土地使用分區制度。
4 以產業協會或地區性協會為協調單位,形成廠商聯合擔保低利、長攤提借貸制度。 經濟部已公告特定登記工廠合法化融資貸款要點,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提供辦理土地合法化業者優惠貸款方案。
5 政府導入合理預算,結合學界環工知識與產業界實務,落實環境污染實質改善。 經濟部已成立特定工廠輔導團,提供非屬低污染之臨登工廠申請特登時污染防治技術輔導資源。
6 工輔法基金應包含消防廢水處理費用及環境民眾健康損害賠償。 (1)依工輔法現有規定,未登記工廠業者在申請納管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間,應繳交納管輔導金;取得特登後至完成用地變更期間,應繳交營運管理金。
(2)
營運管理金及納管輔導金由地方政府收取及專用於輔導未登記工廠及改善周邊公共設施之用,並優先運用於空污水污處理與改善。
7 公民訴訟必須修入工輔法。 現行環保及國土法規均已有公民訴訟的規定,未登記工廠如發生危害,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均可依上述規定提起訴訟。
8 工廠蓋在農地上,外部成本給社會吸收,而手上的閒置土地,炒起來了,脫手就可以牟利。 (1)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規定限制特定工廠登記業者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轉供他人設廠。
(2)
農地工廠之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應先取得農業機關同意才能變更。變更後並採計畫管制,完成建築物及工廠合法登記,且永久限低污染使用。
未登記工廠查處
項次 問題 回答
1 106年行政院通過「保護農地-拆除農地上新增違規工廠行動方案」,之後只拆除17間,接下來兩年多,都沒有後續行動。 (1)拆除違章工廠係依建築法規由地方建管單位負責。
(2)
經濟部持續督導地方政府依工輔法執行停工、處罰鍰、停止供水供電作業。
2 如何落實未登記工廠停止供水供電? 新增未登記工廠,應視違規情節執行停工及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經濟部將督導地方政府執行並於網站公告查處情形。另規劃源頭管制接水接電相關作業程序。
3 未登記工廠清查資料能否公開? 經濟部108年補助各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所轄未登記工廠清查作業,相關資訊係委由訪查取得,不必然已是違反規定,現階段正陸續由各縣市主管機關依法查辦、履勘處分後,始得具體將業者是否為新增或既有未登記工廠及取得工廠基本資料列為政府資訊,詳列各縣市確切家數及面積。
4 如何杜絕農地違法使用歪風? 經濟部已積極協調各單位實施源頭管制,往後民眾若要在農業用地申請接水、接電,應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否則台水及台電公司可拒絕。
5 若合法申請用電用水轉為他用,是否會受罰? 若查獲民眾進行違法轉供,將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予以停止供水供電。
6 非屬工廠之農地違規使用因應作為 (1)興建中的違章建築不屬於工輔法查辦範疇,內政部也在針對準違建研擬修改裁罰基準中
(2)目前非屬工輔法管理之違章建築,由地方主管機關平行通報區域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等相關單位,依該單位所屬法規執行,另平行通報電業、自來水業者,並依電業法及自來水法辦理。
(3)
針對違規轉供用戶,若台電公司發現用戶用電有異常使用情形,應平行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列入優先查處對象。
7 新增未登記工廠查處情形進度為何? 截至11012月,經濟部優先列管疑似新增未登記工廠家數共1,686家,地方政府已勘查1,424家,其中非屬新增未登工廠814(將移請內政部依建築及土地法規處理),已裁處174家。
特定工廠登記相關
項次 問題 解答
1 28條之9規定不得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獨資事業不得變更負責人,是否有轉變方式?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土地尚未合法並取得一般工廠登記之前,事業主體、獨資事業變更負責人均受此限制。
2 依第28條之9規定,倘統一編號未改變,公司名稱可以換嗎? 可以單純更改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未改變)
3 納管後企業社可以變成公司嗎? 28條之9規定特定工廠不得變更隸屬之事業主體,獨資事業(如企業社)不得變更負責人。建議在納管前先登記為為公司,再申請納管。
4 承租廠房的農地工廠如何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未來的權利義務和列管?

1.申請納管對象為工廠而非地主,故應由工廠(即承租戶)提出申請特登。

2.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免受土地及建築物等相關規定處罰,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並得辦理土地變更。但不得變更事業主體、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不得轉供、不得增加面積等。
5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規定,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高污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如果想要變更為同樣是低污染產業類別及產品是否可以?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但可增加或變更為低污染產業類別及產品,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6 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或未登記工廠申請為特定工廠登記後,用電是否有限制?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得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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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把現在工廠的同一地號上的廠房擴建嗎?(因容積率與建蔽率都沒有問題)

(2)土地合法後可以變更營業製造等項目嗎?

(1)擴建如屬105519日前新增之建物,得申請納管。

(2)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完成用地變更後得申請一般工廠登記,在限於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下,得變更營業製造等項目。
8 獨資或合夥組織的臨登工廠為變更事業主體為公司組織,重新申請納管以取得特登,如何證明前後兩組織關聯性? 此情況不在原登記事項,不可以直接轉換為特定工廠,必須重新申請納管。獨資、合夥得在申請納管前完成公司登記,以公司名義申請。納管後,獨資、合夥不可再變更為公司。
9 辦理特登工廠是否要強制安裝太陽光發電設備? 並無強制性規定取得特登要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如特登業者自願性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得以「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之1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辦裝設太陽光電。
10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是否可申請外勞? 目前勞動部僅開放臨登且當時已申請外勞的業者,於轉換特登後可繼續聘僱外勞,並未開放既有臨登換證但從未申請外勞者及新申請特登業者,經濟部將持續協商。
11 廠商於臨登階段已聘僱外勞,且已辦理臨轉特在案,後因工廠擴建重新納管,業者擔心重新納管取得之特定工廠新證號將取代臨轉特之特定工廠舊證號,影響聘僱外勞權益。 未登記工廠查處情形檢討第8次會議決議略以,原臨時登記工廠轉換特定工廠登記後,又將105519日前擴建之廠地、廠房或附屬建築物併同原登記範圍申請納管並申辦特定工廠登記,於核准之新證號准許使用原臨時登記工廠轉換特定工廠登記之舊證號,但變更後之事項(包括廠地、廠房或建築物面積等)須註記載明。
12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需檢附合法用水源相關證明文件,部分地區無自來水管線建置(如大寮區),建請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業者,自來水管線的建置。

(1)依工輔法第28條之8,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該工廠建築物得准予接水、接電及使用,於前階段工廠改善計畫時,業者可先以購水等合法水源方式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復向台水公司提出申請,由水公司依區域性整體用水量、管線長度等進行評估。
(2)
輔導金用於無自來水管線建置(如大寮區),是否符合周邊公共設施改善用途,建請高雄市政府評估辦理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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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登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電費單據或其所出具之證明其地址應與廠址相符,如何認定?

考量實務上農地工廠無門牌號碼,是特登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述「地址」並無限於門牌號碼,亦包括土地地號等足以辨別為同一地點即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認定用電單據記載之地址與申請納管地址是否為同一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若仍有疑義,得辦理現場勘查確認之。
特定工廠用地變更的依據(工輔法28-10&28-11條)
怎麼樣的資格可以來辦理工廠登記呢?